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中去向界定和审核依据要求,支撑材料符合规范并与就业监测数据一致。

不同毕业去向材料审核标准要求如下:

1、签就业协议就业:

协议书填写内容完整;签约时间明确;用人单位盖章与企业名称一致;用人单位盖章是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有院系盖章、学校盖章。

2、签劳动合同就业:

劳动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合同时间和签约时间明确;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用人单位章与企业名称一致;用人单位盖章是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毕业生本人签字。

3、其他录用形式:

是用人单位出具的材料;聘用时长为离校后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有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审核签字签章。

4、应征义务兵:

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5、基层项目:

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公示材料;根据项目类别选择系统对应类别分类录入。

6、自由职业:

是毕业生目前正在从事的;有毕业生从事的具体职业内容;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有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审核签字签章。

7、自主创业:

创立公司依据企业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在孵化机构创业依据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创业依据工商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须为毕业生本人创建;电子商务创业,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交易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确定已正常经营,不是刚注册无流水的僵尸店。

8、升学、出国:

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