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就业指导>>政策法规>>正文 |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胡卫提交了《关于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保障平等就业权的提案》,建议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录中,应对所有往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消除人为就业障碍。
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的提升,我国进入人才市场的就业人员大多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群体。胡卫说,“在此背景下,不能只关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而应该关注整体就业,即离职再就业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要一视同仁。”
早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提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2020年,教育部再次强调,两年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高校要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帮助其办理就业手续。
胡卫认为,设定择业期,规定毕业后两年内尚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和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多年来一直实行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实施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给在择业期的高校毕业生一定的择业缓冲期。
但随着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多,出现了一些毕业生选择“慢就业”、灵活就业以及女性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居家生子等情况,这一择业期政策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胡卫在提案中提到一份统计数据:近年来,一些地方事业单位招聘还规定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70%,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他认为,招聘时限制应聘者的应届生身份,既不利于离职再就业人员重新就业,也阻碍了超过择业期的往届毕业生的顺利求职。
“过短的择业期政策对毕业多年的再就业人员重新求职,尤其是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人为制造了障碍。这不利于推进公平就业,难以保障每个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胡卫说。为此,他给出建议:
(一)从短期看
可将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适当延长
延长择业期,可给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后生育的女生)更充分的择业时间,也有利于在择业期内就业后辞职(退)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
当前,在推进“双减”工作中,针对教培从业人员再就业,教育部会同人社部还可考虑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如对教培从业人员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可将其择业期延长至毕业后10年。
(二)从中期看
应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要从关注毕业时的静态就业,调整为关注毕业后的中长期就业及其发展情况,以倒逼高校更加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
(三)从长期看
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要打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招聘对象所作的应届生身份限制,从根本上改革已经过时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政策。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既有的择业期政策主要影响的是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及组织关系,而在落户政策开放的情况下,择业期政策对落户的影响其实并不大。
一旦取消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将来就业就不再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而是对所有就业对象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这就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