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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碑林区教师队伍建设,缓解碑林区幼教缺员情况,现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碑林区教育局对招聘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愿为学校发展和教学研究做出贡献。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20年 8月10日—2020年8月 16 日
咨询电话:029-89532131
报名时将电子版登记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等所有资料以“名字+岗位”命名打压缩包【zip/rar格式】发送至报名链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并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幼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碑林区教育系统外聘幼师情况登记表》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链接,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凡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亲笔签名的《碑林区教育系统外聘幼师情况登记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碑林区教育局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验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与管理
本次招聘的碑林区教育系统外聘教师实行劳务派遣制,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碑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纳入用人学校的常规管理,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所招聘人员实行优胜劣汰,合同期内执行考核制度。对于合同期内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表现良好,经考核能够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在合同期满后经由劳务派遣机构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对于合同期内存在不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差,表现欠佳,违反师德师风等情况的人员,不再续签合同或者解聘。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3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继续使用的人员按规定缴纳五险,享受寒暑假。
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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